当前位置 > 学风建设 > 学风文件及简报 > 文章详情
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教育系统评比表彰实施办法
2018-11-06 作者:社科网 来源:社科网

  为做好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统计系统的评比表彰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评比表彰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比表彰要求
评比表彰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比表彰条件进行。

二、表彰奖项、表彰对象
教育系统清查表彰分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种奖项。
先进集体的表彰对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承担清查工作的处室。
先进个人的表彰对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承担清查工作处室中承担清查业务且符合表彰条件的人员。
各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名额由全国R&D清查办公室统一下达。

三、评比条件及标准
(一)先进集体评比条件及计分标准
1.领导重视,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好,部门配合顺畅有序,善始善终安排好清查的各项工作。
2.按照清查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培训,依法、有效开展基层单位的登记工作,在清查工作中没有出现统计违法行为。
3.及时采集清查数据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审核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严把数据质量关,按时按质完成数据的上报工作。
4.编辑整理清查资料,撰写分析报告,有计划地开展清查资料的开发工作,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5.严格按照本级和上级清查机构规定的工作程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达到各项工作细则的要求。
(二)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积极参加清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业务要求完成本人承担的工作。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业务,在清查过程中负责主要业务工作、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
3.参加清查工作累计时间达6个月以上(从2009年9月起)。

四、评比办法
教育系统R&D清查的评比表彰工作由全国R&D清查办公室统一领导,教育部科技司和社科司共同组织实施。
各省、市、区教育厅(教委)负责组织本单位清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初审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我部审核。
评奖名额如下:
先进集体,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负责清查工作的处室1名(分别负责科技和社科的可报2名);
先进个人,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主要负责清查工作或业务骨干,科技和社科各2名,分别填报。
五、评比材料及报送要求
先进集体的评比材料包括《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先进集体审批表》(详见附件1)和《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先进集体初评结果一览表》(详见附件3)。先进个人的评比材料包括《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先进个人审批表》(详见附件2)和《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先进个人初评结果一览表》(详见附件4)。
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负责组织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评比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初审工作,并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初评结果一览表(纸介质各一份以及相应电子文档,其中纸介质版须加盖公章)以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电子文档于2011年3月20日前报我部科技司,电子文档发至txr@moe.edu.cn
联系人:科技司综合处 铁晓锐 邹晖 66096685 66096358
社科司规划处 何健 66097562

六、表彰办法
全国R&D清查办公室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先进单位”的称号,并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将授予“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先进个人”的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附件2.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附件3.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先进集体初评结果一览表
附件4.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先进个人初评结果一览表
 

友情链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