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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下拨2023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第四批经费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23〕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23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第四批经费下达,现将具体情况和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本批下达主要包括一般项目及各类专项项目经费、专家评审费、智库成果奖励等。请各高校登录“教育部人文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管理平台”查看经费明细清单,并及时核对。

  2.教育部直属高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已通过国库以预算形式直接拨付到学校,其他有关高校经费已于近日拨至学校财务计划内账户。请各有关高校根据经费明细清单尽快分拨至各具体项目。

  3.各项目承担高校要加强经费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同时,教育部社科司将对资金使用规范和执行进度情况开展督查并予以通报。

  4.各项目承担高校若财务账号发生变更,请及时在“教育部人文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管理平台”进行更新,避免拨款经费无法下达。

  联系人:黄志雄

  联系电话:010-66053098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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